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思路与对策研究
摘 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通过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一主题,梳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同运行方式和各类参与主体,厘清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存在问题。基于此,搭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型,并从优化体制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的县域集成、提高服务精准度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振兴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科技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转型升级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笔者围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主题,基于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视角,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同运行方式入手,厘清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要素和参与主体,发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以科技引领农业发展为目标,搭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型,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要模式
我国已建立了国、省、市、县4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已逐步完善,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保障粮食安全和食物供应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国在调动各类创新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农技推广模式和成功经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各类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表现出蓬勃生机。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形成了不同的运行模式。
1.1协作型模式
协作型模式以“政府+农技部门+农户”为主要运行方式。该模式自20世纪50年代起逐步构建并开始运行,主要服务于我国的农业宏观发展计划。自上而下的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作为服务主体承担了农技推广的重任,不同层级的机构承担着不同层面的具体任务,主要对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重点技术进行推广,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方面效果显著,能够保障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事业拨款和项目计划。在服务方式上,该模式可实现指令性和指导性的有效结合,体系完善且上下联通,便于协调统一和宏观管理。
1.2产业型模式
产业型模式以“农业科研单位+产业主体”为主要运行方式。农业科研单位作为农技推广服务的主体,将研发的科技成果通过与产业主体合作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产业主体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提供开发研究、中试和规模性商品生产的诸多生产要素,双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农业科研单位参与技术推广目的如下:一是使自身研发的科研成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承认,以获取必要的荣誉与奖励;二是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三是建立自身固定的科研教学基地,作为本单位成果转化基地和社会化窗口。
1.3大学型模式
大学型模式以“大学+试验示范站+农户”为主要运行方式。大学按照“建在产区、服务产业”的原则,搭建了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服务桥梁。依托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建立集试验研究、示范推广、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试验示范站,形成多学科参与、专兼结合、校地结合的科技推广工作团队和产业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科技推广的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形成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把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传授给农户。
1.4企业型模式
企业型模式以“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运行方式。随着当前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背景,企业型模式应运而生,其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相较传统的农技推广模式而言更加灵活多样,非常适宜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优势产业。这种模式中,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的同时,承担起技术传授、咨询服务的任务。对于以农产品为加工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来说,十分关注作为原料的农产品生产及技术应用,也与农户之间有着更加直接的联系。企业通过向农户销售推广农药、种子种苗以及农机具,或通过与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小农户签订技术托管服务协议,以技术托管方式实现技术推广。
1.5平台基地型模式
平台基地型模式以“科技部门+平台基地+经营主体”为主要运行方式。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主要是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特点布局的各级各类综合性平台以及专业性平台,构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目前这些平台基地包含农业科技园区、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星创天地、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村等。科技管理部门利用这些载体,在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的同时,为入驻企业和农户提供科技成果、产品、人才、资金等多要素服务。
1.6互助合作型模式
互助合作型模式以“团体协会+农户”为主要运行方式。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将农业技术人员和当地技术能人组织起来,由他们将长期摸索并积累的农业生产成功经验传授给农户的同时,更是通过“现身说法”让农户看到科技发展对农业带来的巨大影响,从而对当地农户产生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该模式通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合作社、农民与市场主体的合作对接关系更直接、更平等、更紧密,有效地解决单一基层小合作社代办不了、政府部门包办不了、农户自身操办不了的事情,开辟了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
1.7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以“科技特派员(特派团)+农户”为主要运行方式。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主要是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线上线下咨询以及集中讲座培训等方式,将科技特派员本人所拥有的科研成果、新的管理模式、新的经营理念传授给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难题。科技特派员的运行模式让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农户直接“面对面”,将新技术、新办法、新理念、新资源不用通过中间环节,直接持续地向农户输送,丰富当地的农业发展资源,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打破固有的发展思维,进而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1.8“互联网+”农技服务模式
该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智能化手段,对传统的农业技术服务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农业技术服务。服务特点如下,一是提供在线化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聚集农业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农户、农企和农技专家之间的强纽带关系,农户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咨询,专家通过线上解答和远程指导,极大地提高了农技服务的效率和覆盖面。二是提供智能化推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平台可以根据农户的种植情况、作物种类、地理位置等信息,为农户提供个性化的农业技术推荐和解决方案。三是提供精准化指导。通过物联网、遥感等技术手段,平台可以实时监测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土壤墒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等,为农户提供精准的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四是提供多元化服务。除了传统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外,“互联网+”农技服务模式还可以提供政策宣传、市场信息、农产品在线销售等多种服务,满足农户的多元化需求。
2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现实阻滞
2.1农业科技供需失衡,服务精准度不够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侧服务效能发挥不充分。由于服务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条块共管,以块为主,按专业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各专业服务机构独立设置,彼此之间自成体系互不联通,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相对分散,技术人员难以聚合发挥作用,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整合,“重复服务”和“服务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整体服务效能尚未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侧呈现出主体小型化、需求多样化、分布分散化的特征。因此,无论从数量、结构和质量方面来看,农业科技服务供给均无法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尤其是个性化、特色化、精准化的“定制”服务更是欠缺,供需之间无法实现均衡。
2.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头重脚轻
现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主要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近几年,省、市、县3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有钱养兵、无钱打仗”、人员缺乏、队伍不稳、业务分散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由于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很难吸引高层次人才,现有科技人员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对现代农业新技术掌握不够。在新一轮县区机构改革中,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与服务能力弱化,也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农技推广的力量。整体而言,省、市层面农技服务力量较强,基层普遍存在农技推广新生力量不强、专业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单元的技术需求。
2.3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体制机制不活
长期以来,农村科技服务经费严重缺乏,调动科技资源能力有限。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工业化信息化飞速发展和农业产业链的延长,科技服务环节增多,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也在不断增加,服务方式较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缺乏市场化的要素驱动,单纯依靠公益性服务已不能满足基层科技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承接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的主体力量更显薄弱。
2.4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参差不齐,发挥作用不够
现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能有效聚集资源,农业科技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系不紧密,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低,带动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星创天地”等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不能集成“互联网+金融”等资源,依托的企业主体自身能力不强,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型农业企业家以及孵化企业的职能体现不充分;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作为高校或院所与县区政府联合共建的最“接地气”的创新服务平台,对接当地产业不够,创业孵化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为产业发展提供的科技支撑不够。
2.5政府投入不足,服务保障不健全
目前虽然国家和各省市均有相关政策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但缺乏持续性的资金保障,加之县域经济基础薄弱,科技投入有限,无法有效保障农技服务做深做实。如,科技特派员工作从省级层面给予经费倾斜,但由于人员较多,经费不足,激励效果有限。
3 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新机制构建
3.1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架构模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需求日益迫切,生产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均呈现更加多样、复杂的趋势,决定了服务需求必然向多元化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要包含了组织部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创新平台等参与主体。其中组织部门是政府有关部门,服务主体主要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农业技术持有者;服务对象主要有中小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创新平台主要有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试验示范站等。组织部门、创新平台、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等不同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多元互补、高效协同,才能保证服务体系顺利运转,其架构模型如图1。图1模型中,政府作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活动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主要是通过长远规划、统筹安排,搭建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将农业科技需求、成果供给、科技资源等在此汇聚,起到各参与方之间桥梁纽带作用。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等服务主体,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试验示范站等载体,为中小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服务对象提供精准的技术服务,将所掌握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图1 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架构模型
3.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着力点
3.2.1强化政府不同部门间的统一协调协作。为统筹解决当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难题,农业、教育、科技、推广等部门之间的联合需加强,形成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只有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才能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坚持公益性与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原则,由政府整合全社会各类涉农服务资源以及服务力量,发挥市场化主体作用,释放农业科技服务动能,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3.2.2培育多元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
释放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动能。完善高校院所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三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项目资助等的重要考评依据。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作为政府主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力量。
培育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生力量。引导和支持涉农科技型企业、协会、学会和新型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返乡创业人才等社会化服务的新生力量,政府要在税收政策、项目资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公共设施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新型服务主体要通过战略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强筋壮体,提高承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作为涉农服务综合平台的独特作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增加选派人员等方式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在行业上,从以农业为主扩展到工业、医学、服务业等领域;在地域上,从省内扩展到省外、境外;从人员结构上,发挥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作用,增加选派人员,并将最接地气的高级职业农民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聚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体组织中的科技力量,认定一批法人科技特派员。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人才、项目、资金等资源向服务对象流动,调动科技特派员进入服务主战场。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2.3搭建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
在省级层面建设统一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管理的难题;同时利用互联网扩大服务受众面,征集技术需求,发布技术成果,为有科技需求的广大用户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提升服务及时性和有效性。
建设农业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建立农业科技资源大数据应用数据库,实现农业科技资源信息化,将农业科技资源通过线上共享。开发智慧农民在线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业务系统,为各类农业农村用户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供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各类农业科技新型服务平台建设。择优扶持由企业、协会等搭建的诸如“农事通”“农管家”“三农通”等各类新型为农服务信息平台。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要素通过平台直达基层一线,解决农业信息技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各类为农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引导信息平台科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4 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策略
4.1优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加强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科技部门为组长单位,人社、农业、省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全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创新成果的有效供给。通过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科技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成果包,支持各类农业产业主体和科技服务主体进行对接,解决科技成果源问题,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提供新成果、实现新引擎。
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在科技创新券中设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券,激励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积极投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对各类服务主体开展的公益性和社会化科技服务,通过审核的服务工作进行后补贴和奖励。对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公益性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社会化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给予相应后补助支持。
4.2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县域集成
加强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效能。明确机构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开展人才定向培养,稳定人才队伍,突出公益性与专职化相结合,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资+”技术服务推广模式,通过在化肥、农药、种子、农具等农资销售中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将农资销售与农技服务有机结合。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点示范,将部分政策性资金和项目投入发展质量好、效益高、带动能力强、利益连接紧密的企业服务主体中。大力推广“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农业创新服务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挖掘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潜力。加强培育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引导支持其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示范。
完善县域农业科技服务载体。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的服务集成,引导农业科技人才链、创新链和当地主导农业产业链的有效结合,加快科技资源在县域整合,提高面向农户开展科技服务的效率。
4.3推动农业科技特色化精准化服务
要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建立准确畅通的农技需求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农业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有效对接。同时,整合现有人才力量和技术资源开展研究,打造“需求-科研-成果-应用”的服务链条,提升农业科技的精准化服务水平,让农业科技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
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支持多元化科技服务主体培育,激发社会化服务活力。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方法路径。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科技特派员精准化服务。积极引导各级科技特派员,下沉到农业生产一线,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部署科技特派员开展社会化科技的重点服务。精准选派更多领域科技特派员进乡入村,构建完善“1人+1村”“1队+1业”“1企+1策”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强化组团式帮扶,鼓励科技特派员(团)按照产业发展需求,瞄准产业链全过程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信息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提高服务精准度和服务成效。鼓励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内容,以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了解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商业计划书、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服务平台。
5 结语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至关重要。它的建设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还促进了农业的绿色、生态、高效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该研究从组织部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创新平台等方面找出农业科技服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着力点,构建一个各主体协同高效、开放竞争、多元互补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运作模型,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但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搭建是否有助于理顺各主体间联结机制,以及各项建议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仍需实践检验。(作者:刘薇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5,53(13)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支持原创!